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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二章 明辩(第1页)

必死之战。

降虏精骑在骨罗泉、去卑等令公、令丞率领下死命反抗,却连一轮汉军精骑冲杀都没有撑过。

尸骨累累,鲜血染红了护城河,不管降虏骑兵叫喊什么,霍去病只是命令将士轮番冲杀,眼看是不许一个人活在眼前。

一触即溃,降虏骑兵瞬间凋零,斗志被彻底击垮,乱纷纷下马,丢下弯刀,拥到河边一齐跪倒在地,哇哇啦啦地嘶声哭喊。

带血的战刀,丛林般悬在所有人的头顶……

城头上,有人被触动了,身体颤抖着,低声道:“上君……放了,他们吧。”

“江公岂不知他们是白眼之狼?”刘据望着瑕丘江公,“放了?再咬人怎么办?”

瑕丘,是地名。

江公,与董仲舒的董公相似,是世人的敬语。

如果说董仲舒是公羊家的学魁,那瑕丘江公就是穀梁家的学魁。

这段时间,瑕丘江公正与得意门生荣广、皓星公在新城施以教化。

显然,用处不大,降虏为了对抗新政,甚至要举兵前往甘泉宫,意欲挟天子以令大汉。

“蛮夷无知,如我朝三岁小儿,娇纵惯了,稍加惩戒,便能教化。”瑕丘江公说道。

“以江公之见,什么样的惩戒,能教化这些降虏,‘象刑’?”

“或轻。”

“髡、黥?”

“……亦轻。”

“弃市、枭首、磔与腰斩?”

“……或重。”

“江公的仁慈,让寡人很是难办啊。”

“……”

瑕丘江公有几分语塞。

上君太博学了。

“刑”“兵”同源,很多时候,先列兵事,再述刑法。

这是因为上古时期,战争是部落之间常态,双方各以兵器厮杀,以期武力征服,这便是“兵事”。

对于那些没有在战场上被杀死,而是生擒俘虏来的外族人,便作为奴隶罪人使用,每当祭祀时,用利刃或其他方式取其性命,是以“刑事”。

所谓“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”,不外如是也。

而奴隶平时犯有过错,当然更要用刑,所以,在刑事之初,要之以对付异族奴隶为主。

但本族之人也有犯错的人,内外之别,于情于理,都不可能把族人和外族奴隶同等对待,于是便有了“象刑”。

顾名思义,用象征性的手段表示刑罚,比如外族奴隶要杀头,本族人犯了同样的罪,只给他穿一件没有领子的衣服象征斩首。

当族群不断扩大,当象刑失去威慑,一些特殊的刑罚方式逐渐出现。

髡是剃发、黥是刺面,就成了新的刑罚,但对外族人,往往没什么用,比如江淮之间的越族俘虏,断发文身属于习俗。

这就有了死刑。

秦及大汉立国之初,官定死刑包括但不限于弃市、枭首、磔与腰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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