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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0章(第1页)

明明一群书生聊天聊得正高兴,偏有人“起了兴致”,硬是要写上两句诗词,还不叫笔墨伺候,变戏法似的从袖中掏出一支铅笔来。

他抬手摘掉腊壳笔帽,佯装自然地摆开架势,在纸上刷刷刷就是几行小字——倒确实是比磨墨快些。

硬笔的好处就在这时候显现出来了。

没有软墨粗细浓淡的变化,铅笔字剥离了脂肉,铁画银钩,唯留瘦骨,反倒有种时人最爱的那股子白雪枯梅的禅意来。

那运笔人笑得矜持:“唉……诗兴大发,实在等不得研磨,只能先以此物凑合。献丑、献丑了。”

嘴上说是献丑,分明是等别人来夸。

还真有那天真的人,看了他的笔迹赞叹道:“最近这铅笔的风头可是大得很。身边同窗都说此笔粗陋,不堪使用,但到仁兄手中却是运转自如,写出来的字颇有风骨啊!”

于是持铅笔的人便心满意足地自谦起来,还积极主动地叫周围的人都试试。

另有人见了这场面,忍不住小声拆台:“现下写字这位仁兄,前几日还大肆数落过铅笔的不好,今天当着诸位同窗的面,却装起欧阳询来了。”

欧阳询乃是百年前的书法大家,其字体到现在还有很多人摹仿。

他的好友曾评价他写字时“不择纸笔,皆能如意”,技术到了家,用什么笔写字都能好看。

好巧不巧,正与如今铅笔之风应和上了。

崇尚书法的风气由天子始,自上而下铺展开,早已变成了整个士人阶层的习惯。

多的是人想做欧阳询。

于是越来越多的读书人偷偷摸摸买了铅笔,关起门来埋头苦练。

铅笔也好,字帖也好,飞速在士人之间流通开来。

这股风气散播如此之快,少不了士人的逞强攀比。

更少不了郑迟风这“探花郎”受人所托,从中添油加醋、推波助澜。

他自然不是个无私助人的圣贤,转头便向罗月止讨要“报酬”。

罗月止亦有所准备,没等他多说,直接给他送了十本更加精致的字帖。

郑迟风的父亲俸禄不算太多,但家里住着官邸,仆从用度皆有皇家承担,宗族积蓄深厚,更有个姓黄的小娘养在家里受娘家扶持,郑家三郎君自然是不缺银钱的。

故而比其钱帛,还是新奇的礼物更能叫他印象深刻。

这十本字帖与之前流通在市场中的又有不同,每本要有五十页上下,厚度惊人。

这还不是最稀奇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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