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https:www.lwxs0.com
林云不得不感叹,这一次陨落之地之行,可谓是收获满满。
不但一举突破虚道境,还赚了这么多皓月晶石,让林云再次暴富一波!
而且还得到了那金色品质的灵心水莲,以及一本大罗级秘籍,还得到了一个让林云疑惑的‘警告’,外加一个浮现在脑海中的山水画线索。
当然,能有这一切收获,也是冒了不小风险的。
若林云一开始畏惧那五大势力的队伍,不敢去争夺金钥匙,这一切收获都将成为虚无。
若面对冥宫的危险,林云乖乖交出金钥匙,也不会拥有这一切收获。
所以高回报通常都伴随着高风险,这也需要胆量、魄力。
修炼之路,就是争资源、夺造化,不争不夺虽然安全,却也成不了大器。
卖完这批资源后。
“客官,您可还需要些什么?”万宝阁阁主显得热情不已。
因为林云卖的东西价值高,所以由之前的售卖,是万宝阁阁主亲自出面,来接待林云。
毕竟林云刚卖了这么多东西,他知道林云现在是身怀巨款的大金主。
林云倒也准备利用这笔钱,看是否能够买一些对自己有用的东西。
上一次林云来万宝阁,当时因为鉴宝会临近,林云需要留钱参加鉴宝会,便只在万宝阁卖了一些东西,并没有逛过这里,也没在这里买什么东西。
“你们这儿,可有什么帮助修炼神识的天材地宝?”林云开口询问。
阁主听到林云真有需求,他也立刻来了劲儿。
“当然有!从便宜到贵的,各个档次的都有。”阁主热情道。
“我自然要最好的、最贵的。”林云说道。
“客官倒是来对了时候,小店最近刚好收购了一件,与神识有关的珍宝,名为‘润魂仙露’,售价是一亿万皓月晶石。”
“这么贵?”林云眉头微微一皱。
“客官,这润魂仙露极其珍贵,平时可是想买都买不着。”阁主解释道。
阁主继续道:“若客官嫌贵,我们店里也有其他的,如玄武泪,售价两千万皓月晶石,此物档次也算得上极高了,若没有润魂仙露,此物便算殿内最贵的神识类天材地宝了。”
“还是说说那润魂仙露吧,你应该知道的,祖地对神识修炼并不重视,所以神识相关的资源,价格也不可能卖的太高,你这开口就是一个亿,都快值半把真圣器的钱了。”林云说道。
林云显然还是对那售价一亿的润魂仙露,更加的感兴趣。
“客官,这一点在下当然知道,只是这润魂仙露,太过珍贵,若不是因为它是神识类天才地宝,以它的品质,何止一亿皓月晶石,我收来时的价格就不低,所以不能再降了,此物确实不好卖,若长时间卖不出,我准备以后拿到拍卖会上去寄拍。”阁主说道。
“一瓶润魂仙露有多少滴?”林云询问。
“五十滴。”阁主答道。
“这样吧,你将润魂仙露拿来,试一滴,如果效果能达到我的预期,我就买,如何?”林云说道。
“这……,好吧,那就给客官试一滴。”阁主略作沉吟之后,便答应下来。
试一滴的成本就是足足二百万皓月晶石啊,这都快相当于一把伪圣器了。
不过刚刚收购林云的东西,是赚了不少钱的,加上阁主知道林云如今手里很有钱,是大客户,也就答应了。
“客官在这里稍等片刻,我这就去取。”阁主说完,便匆匆离开。
没过多久,阁主便回到雅室。
只见阁主拿出一个玉瓶,往外滴了一滴。
一滴如于般翠绿的润魂仙露,便漂浮在阁主掌心之上,阁主用内力将其托住。
“客官,这一滴,算是在下免费赠予,客官直接吞下便可,若你觉得满意,便购买,若是不满意也无妨。”
阁主说完,便将这一滴润魂仙露,递交给林云。看小说,来小燕文学,关闭阅读模式,体验高速阅读!
洪荒之山海异世 穿越后满朝文武追杀我 少夫人今天又败家了 从龙朝开始纵横诸天 无良佞王的心尖宠 爱豆他家的金丝雀 总裁的顶级高手叶无道 万族纷争 代嫁太子妃升职记 武道医王吴东小妖 于他掌心骄纵 联盟之从妖姬辅助开始 叱咤风云林云小说 唐门修仙路 叶无道总裁的顶级高手 平行地球重塑之旅 吴东云汐小说免费阅读 绝色女帝谋士无双 叱咤风云林云菲菲 特种兵:黑科技太子爷
承蒙时光眷恋你是楠楠李的经典都市言情类作品,承蒙时光眷恋你主要讲述了,...
公司里,拖厕所的勤务员陈飞,迎娶了公司冰山女总裁李青娥...
被害死前夕,安歆的男朋友在颁奖典礼上高调告白她亲生妹妹。睁眼醒来,她从万众瞩目的影后成了娱乐圈备受欺负小新人。无碍,荣誉失去了重新挣回来便是伤害自己的人,弄进监狱便是。可是,这个撩她上瘾并且要娶她的凌大少爷,她该怎么办?凌亦霆,你离我远点!她怒声道。他俯身,揉着她炸毛的脑袋乖,别闹了,我妈说她缺个孙子了...
他是多金而又帅气的总裁,因缘际遇她不可自拔的爱上了他。她是年轻貌美的安盛集团首席设计师,她要展开疯狂复仇。因为意外她成为了他的租客加职员,可他却从未正眼瞧过她像你这种心机重拜金势力的女人我见得多,我的人跟我的心永远都不可能属于你。一夜缠情之后,当她一身冰冷如斯的以复仇之名出现在他面前的时候,他的心乱了,而她的情是否也会跟着乱了呢?...
...
利刃在手,屠尽天下入侵狗!堂堂一代战神,还未曾有过失手的任务!不料在回归都市的第一天就撞见冷艳女总裁helliphellip到底helliphellip该不该出手?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