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第159章林家发难
陈扬虽然害怕结婚,不喜欢被束缚。但他心里也曾经对自己未来的妻子幻想过。他自己是个大男子主义性格的。所以觉得自己的妻子,第一是要漂亮。第二是要温柔体贴。其实苏晴倒是蛮符合的。唐青青和秦墨瑶也是接近的。
可陈扬唯独没想到,自己的妻子是司徒灵儿这样的。
此刻,司徒灵儿的车开的飞快,在夜里,这法拉利就如一道静电飞出去。
陈扬心里还是有些顾虑的,眼下萧冰情失踪了。这个娘们不会善罢甘休。
还有帝罗也被自己和沈墨浓合作干掉了。他有些怕杭行天也会前来。
自己目前的修为要是遇到了杭行天,那也就是等死的份儿了。
可陈扬也不好意思不出来啊!
总不能说自己害怕被干掉吧?陈扬是个好面子的人,他在司徒灵儿和司徒炎面前是肯定不能这么丢脸的。
陈扬眼下也只能期盼自己不要那么倒霉了。
二十分钟后,司徒灵儿将车开到了三里屯的酒吧一条街。
随后司徒灵儿停了车,随意选了家酒吧进去。
陈扬连忙跟在了后面。
这家酒吧叫做星辰酒吧,一进入酒吧里面,陈扬便被那震耳欲聋的重金属音乐轰炸耳膜。
这样的氛围,是陈扬以前最喜欢的地方。但现在他却没有了那种猎艳的心情。人总是会在不知不觉中长大。
酒吧里,霓虹射灯闪烁,舞池里,都市男女疯狂摆动。
这里犹如是牛鬼蛇神的聚集地,充满了放肆,放纵,疯狂。
人人都带着一丝醉态,放肆着自己的神经。就算是胆子小的男生到了这里,也会不自觉的胆大起来。
那些平素端庄的女生到了这里,也敢出言去调戏心仪的男青年了。
这是属于酒吧独有的魔力。
陈扬的目光是跟着司徒灵儿的。司徒灵儿直接来到了吧台前,她落座后,点了一杯威士忌。
陈扬来到她的身边坐下,要了一杯伏特加。
酒慢慢的喝着,感受着酒吧的气氛,倒是一种不错的享受。
不过,美女走到哪里都会容易惹来麻烦。更何况,司徒灵儿是有燕京第一美人称号的。
很快,就有一个长的不错的青年手里持着酒杯走了过来。这青年看起来二十七八岁,穿着白色亚麻衬衫,黑马甲。手上戴了一块欧米茄手表。
一看就是个有钱的公子哥!
司徒灵儿是冷美人,气质超然。
一般的小流氓还真不敢来冒犯。
也只有这种公子哥才敢上来泡一泡。
这公子哥叫做李健,李健还没靠近,陈扬便拦住了他。“哥们,这个不是你的菜,换其他的吧。以你的条件,这里面很多女人都愿意陪你去过夜的。”
李健立刻皱眉,道:“你是谁呀?”
陈扬其实不是怕李健占了司徒灵儿便宜,主要是觉得上天有好生之德。司徒灵儿下手估计会很黑。眼下李健问起,陈扬倒是很理直气壮的道:“我是她未婚夫,三天之后我们就要举行婚礼。”
李健顿时郁闷,他泡妞多年,第一次遇见像司徒灵儿这样的极品。所以眼下,他绝不愿意就这么放弃。他上下扫了陈扬一眼,道:“你说她是你未婚妻就是你未婚妻啊?就你这行头,你配吗?我还说她是我老婆呢。”
陈扬穿的衣服确实不是很贵的那种,全身上下也就两千来块。和司徒灵儿还有李健的行头比起来都差远了。
司徒灵儿一件衬衫就是三万,一件风衣更是价值不菲。
快穿反派总贪恋我的美貌 我在人间封界门 一笔论江湖 秋声依旧著梧桐 穿越丹炉的修行生涯 杀戮频率 丹皇武帝 爱妃已经三天没打我了 武义神湖 诸天执道 诸天败类 每天都活在影帝的套路中 虚空葬仙 重生之神魂颠道 九爷终于对我下手了 机缘下 全球示爱慕太太 山野妖事 梦中男神入我怀 大月谣
大梦两万年,一觉睡了两万年醒来的叶尘感觉自己亏了一个亿,小舞!王秋儿!唐舞桐!橘子等美少女都成了过往云烟。叶尘提醒自己这次绝对不能再睡下去了,不然连自家大王都成别人的了!!...
网络扑街写手刘北,穿越到了一个与地球相似的平行世界。 在这个世界,与原本的世界,没多少差别,唯一不同的,便是没有斗破苍穹,吞噬星空等经典网文 就在...
徐白,小学开始每天天色没亮的时候就爬起来边走路,边背书,自小学开始一直到大学毕业,不管是网络游戏还是各类小说,不论是影视歌星还是各类八卦,绝对和他沾不上边,真可谓是两耳不闻窗外事,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强人。踏上社会终于看了第一本闲书,于是他的生活变了有道是富家不用买良田,书中自有千钟粟。安居不用架高堂,书中自有黄金屋。出门无车毋须恨,书中有马多如簇。娶妻无媒毋须恨,书中有女颜如玉。男儿欲遂平生志,勤向窗前读六经。...
...
五台山的山脚下,一个小孩承受着父亲被杀,母亲和姐姐被奸污的痛苦。在逃亡的途中他得到了上天的恩赐他艳遇不断,凭着阴阳双修术纵横于美女之间。他傲视江湖,凭着手中利剑扫尽天下邪魔。...
身患艾滋病的陆天羽在难以续交昂贵的医疗费用打算结束人生时,在莫明其妙之下被闪电轰倒下的高压电线给电了个正着。也就是从这一瞬间起,他体内发生了异变,新陈代谢开始加速原本被破坏殆尽的免疫系统迅速恢复并且加强,而顽固难缠的HIV病毒也发生了异变,尤其是那双几乎失明的眼睛变得超乎想象。到底是命运的终结,还是奇迹的诞生?谁也不清楚。唯一知道的就是陆天羽的生活从此剧变,想要零距离的与他一同踏上奇异之旅,且尾随其后探个究竟吧!...